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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諮商會談暨通訊輔導諮商同意書(20240801起適用)

國立清華大學學務處諮商中心
個別諮商會談暨通訊輔導諮商同意書
您好,歡迎您到諮商中心來,以下的相關規定與說明,請您詳細閱讀並遵守。若您有任何疑問可隨時詢問,我們會詳細為您解說:
一、服務對象:
本中心提供本校學生諮商會談服務,並在因疫情停課期間,提供本校學生通訊輔導諮商服務(請見附註1)。以上服務皆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諮商會談時間:
每周一次,每次約50分鐘。每學期諮商次數不超過6(含請假),有特殊情形者將由專業輔導人員判斷後再行調整。
三、取消諮商會談:
若因故無法前來諮商會談,請您於諮商會談前24小時以電話、E-mail或親自至中心取消當次諮商會談;若無故失約二次,則視為諮商會談終止。(電話:03-5715131校本部#34725、南大校區#76602E-mail:校本部 counsel@my.nthu.edu.tw、南大校區  gucc@gapp.nthu.edu.tw)
四、會談對象:
  1. 本中心安排您的會談對象都是本校專業輔導人員,包含專兼任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專科醫師、實習心理師(請見附註2)
  2. 為了避免合作方式不同而互相影響,本中心同一時間只會安排一位專業輔導人員與您會談,但您有權利尋求其他心理相關醫療人員之意見。
五、保密及例外:
您的諮商會談資料將為機構內保密,並以機密文件的方式處理與保管;本中心只有在取得您的書面同意書時,才會向必要的對象公開。但在下列兩種特殊情況為保密例外,專業輔導人員必要時將通報或提供相關單位資訊(請見附註3)
 保密例外 
  1. 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況。
  2. 涉及法律責任,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自殺防治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等。
六、通訊輔導諮商:
  1. 各級學校疫情期間對於學生的關懷與輔導諮商不中斷,教育部於11071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
  2. 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僅適用於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輔導人員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達三級以上、學生不到校期間。
  3. 進行通訊輔導諮商前,請於視訊鏡頭前出示您的學生證(或含照片之身分證件),以供專業輔導人員核對身份。
  4. 雙方應自行安排可個人獨處、安全及隔音良好之環境。專業輔導人員於會談前須了解您所在的地點與緊急聯絡方式。若發現環境無法符合通訊輔導諮商的需求,可能隨時停止服務。
  5. 通訊輔導諮商的通訊軟體建議使用本校@gapp帳號使用(詳細請見https://net.nthu.edu.tw/2009/gapp)。為了保護您的隱私,不建議使用公共或免費的WiFi網路。
  6. 雙方不得在未經對方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對通訊輔導諮商內容進行截圖、錄音、錄影、使他人從旁觀看、或網路直播等其他活動,以保障雙方隱私。如有相關情形經提醒或勸阻無效,將即時停止服務。本中心亦會尋求法律途徑處理相關爭議。
  7. 若有影音設備規格不足或通訊狀態不佳等情況,對通訊輔導諮商過程造成明顯干擾時,雙方均有權即時提出停止相關服務,並以其他方式(如電話)協議因應方式。
  8. 在談話過程中若發生危急情況,校內可先聯絡生活輔導組,校外請打119或就近至醫院急診。專業輔導人員亦將視情況通知您的緊急聯絡人。
七、錄音()之同意:
為了更有效地協助您解決問題,或為了接受專業督導的需要,專業輔導人員可能會請求對會談過程錄音(),但僅限於由其督導觀看。錄音()前一定會徵求您的同意,您可依照自己的狀況考量並有拒絕的權利。專業督導結束後,專業輔導人員會自行銷毀錄音()檔案。
八、終止諮商會談:
您有權利決定終止諮商會談,但請先與您的專業輔導人員作終止會談前的討論。
九、轉介之同意:
專業輔導人員為了能更有效幫助您解決問題,有時會將您轉介給其他更適合的專業輔導人員或精神科醫師,但在轉介前一定會徵求您的同意,並將您所有的晤談資料轉送。但若是您自行要求轉介則須經專業輔導人員的同意。
十、資料銷毀:
您的諮商會談資料(包含基本資料表、心理測驗資料及諮商會談記錄等),將於諮商會談結束10年後由中心完全銷毀(請見附註3)
十一、其他:
  1. 雙方同意不在社群媒體上討論或分享會談的內容。
  2. 若您基於特別需求或學習的目的而前來會談,請預先告知。
  3. 若您對於會談的過程有任何問題或意見,可直接與專業輔導人員討論。也歡迎使用本中心的「清華大學諮商中心服務滿意度回饋表」作匿名表達。
十二、附註:
我已詳細地閱讀本同意書,並同意接受諮商中心的服務。同意  不同意
學號: 
日期:
簽名:
專業輔導人員簽名:
202456日國立清華大學諮商中心行政會議通過修定
20248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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