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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諮商中心服務簡則

國立清華大學諮商中心服務簡則
88年8月修訂
98年12月7日二修
98年12月21日學務會議核備
102年9月16日三修
102年9月18日學務會議核備
107年12月3日四修
108 年 5 月 27 日學務會議核備
一、工作目標︰
為維護校內學生、的心理衛生及增進心理健康,特設諮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組織︰
本中心設主任、副主任、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及資源教室輔導員,由校長聘請具有相關專長之人員擔任。
三、職掌︰
  1. 中心主任負責計劃及執行中心業務。
  2. 專業輔導人員擔任心理衛生三級預防工作。
  3. 資源教室輔導員擔任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
四、服務項目︰
  1. 心理衛生初級預防:辦理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輔導活動等。
  2. 心理衛生次級預防:以早期發現、早期介入為主,包括心理衡鑑與診斷之服務,高危險群(高關懷群)之篩檢、介入、轉介等,及以個別與團體之形式提供心理會談服務。
  3. 心理衛生三級預防:危機處理,系心理師諮詢及個案管理,提供相關諮商、治療、心理諮詢等資源連結與處遇。
  4. 資源教室協助校內身心障礙學生,服務項目包括生活適應、課業學習、心理輔導、生涯轉銜等。
五、諮商中心服務時間:
  1. 週一至週四:上午九點至晚上九點。
  2. 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六、本簡則經諮商中心行政會議通過並送學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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