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現況
一、諮商中心心理治療設置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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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療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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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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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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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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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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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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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有心理衡鑑室或心理治療室,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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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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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有等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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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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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有保存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並有專責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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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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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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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心理衡鑑室或心理治療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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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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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心理衡鑑室或心理治療室及等候空間,應明亮、整潔及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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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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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應有緊急照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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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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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諮商中心面積:約27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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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教室辦公室15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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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談室4 坪x 4間、3坪x 2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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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學習休息區 8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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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會議室25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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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 3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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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討論區3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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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台接待及圖書閱覽休息區25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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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空間與等待區25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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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談室4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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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會談室兼專兼任辦公室4 坪x 17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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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室兼多功能空間8 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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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辦公室 8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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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團體諮商室8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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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團體諮商室25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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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會議室4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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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兼全時實習諮商心理師辦公室8坪x 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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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設備/設施:圖書閱覽區、資訊佈告區、秘密花園、歇歇角、談心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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