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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113年12月08日前收件

一、甄選對象與資格
(一)  名額:校本部招收「駐地實習(internship)」2名;南大校區招收「駐地實習(internship)」2名。
(二)  資格: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碩、博士班在學研究生,至少已修習碩士層級之個別諮商理論與實務、團體諮商理論與實務及心理測驗等相關課程者。
 
二、實習時間
(一)  期間:自民國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
(二)  時間:每週32小時為原則。各項輔導活動於夜間或假日執行時,可於活動結束後補休。
 
三、實習內容
(一)  初次晤談、心理諮詢
(二)  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  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含工作坊帶領)
(四)  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含個別與團體)
(五)  辦理心理健康推廣教育活動(含演講、班級/團體輔導、文宣刊物編輯與撰寫、推廣活動紀錄等)
(六)  志工帶領與訓練規劃
(七)  接受督導與專業進修
(八)  參與中心會議
(九)  其他諮商輔導相關行政業務
四、實習督導
(一)  專業督導:實習必須接受個別諮商及團體諮商之實習督導,由中心聘請資格符合且資深督導擔任之(督導依各校區運作方式進行安排)。
(二)  行政督導:由各校區實務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之諮商心理師擔任之。
 
五、實習權利與義務
(一)  實習前接受基礎職前訓練,並配合中心學期活動規劃之時程。
(二)  實習期間接受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
(三)  實習期間本中心提供必要之軟硬體設備。
(四)  實習期間得參加中心舉辦之專業研習。
(五)  實習期間可申請本校停車證及圖書證。
(六)  恪遵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會員專業倫理守則、中心工作規範及實習規定,若有違反專業諮商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經中心會議認定者,將終止實習契約。
(七)  實習期滿且通過本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六、申請方式:
(一)  電子書面審查: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
1.     履歷
2.     自傳 (含個人諮商實務經驗反思、個人專業學習規劃)
3.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電子掃描檔)
4.     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目標、期待及目前學校的實習辦法)
5.     學位及相關證書(電子掃描檔)
6.     校園心理衛生推廣活動企劃書 (1-2頁)
7.     電子書面資料郵寄地址(兩校區統一收件):請提供PDF電子檔一份,e-mail至 yangyating@mx.nthu.edu.tw,並請註明「甄選駐地實習諮商心理師」,中心收到資料後會予以回覆。 ※ 收件截止日期:113年12月08日前
(二)  面試日期:通過書面審核者,中心至少會於三天前將以電郵通知面試日期、時間與地點。
 
注意:履歷資料準備時或面試前建議先了解本校兩校區諮商中心服務對象與作法上的差異(可參考網頁資訊如下),最後結果由不同校區面試委員決定,錄取者僅在一個校區實習,但可參與共同的培訓活動;然本校教育學院預計114學年度下學期可能搬遷至校本部,屆時南大校區實習生將一同進駐校本部實習生辦公室進行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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