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活動計畫/補助校內單位(含學生社團)舉辦心理衛生相關活動計畫

歡迎校內各單位申請辦理心理衛生相關活動。
heart113學年度上學期開始申請期間為:113年7月1日~9月22日
申請網址:
heart活動承辦人:
系所演講:
  • 校本部    林奕嫺心理師  35545  lin_yh@mx.nthu.edu.tw
  • 南大校區賴姳臻心理師  76607  mingjhen@mx.nthu.edu.tw
學生社團、系學會、其他校內單位:
  • 校本部    李雅惠社工師  34725  yahlee@mx.nthu.edu.tw
  • 南大校區賴姳臻心理師  76607  minzan@gapp.nthu.edu.tw
詳細辦法說明如下,請務必詳讀: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事務處諮商中心補助校內單位舉辦心理衛生相關活動計畫

一、宗旨:為提升全校學生身心健康,拓展心理衛生服務的觸角,並促進師生對心理衛生相關知識與處理方式的了解,學務處諮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制定本辦法以鼓勵本校各單位申請辦理心理衛生相關活動。
二、申請對象:以本校與學生、學生輔導或學生教育有關之單位(含學生社團與系學會等),由負責人填妥申請表(附件一)後於申請時間內交由本中心承辦人。恕不受理個人申請。
三、申請條件:申請補助的活動應符合以下的條件
        (1) 申請主題為促進本校學生心理健康之相關主題。
        (2) 邀請的講師或主持人限於有專業執照的心理師或社工師等相關背景,或其他有校園輔導具體事蹟的校內外專業人士。
        (3) 除非有特殊原因,活動應規劃且推廣到20人以上參與以提升效益。
四、優先補助: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申請單位,中心得在經費範圍內優先考慮補助(未符合以下條件者仍歡迎申請)
        (1) 願意每年定期規劃且持續推動心理健康相關活動的單位。
        (2) 開放給全校學生(或大多數皆可)參與的活動。
        (3) 針對心理衛生考量有特別需求的學生族群。
        (4) 針對一般校內活動不容易接觸到的學生族群
        (5) 並無分配到系所團體輔導費用的單位(即非學位授予單位)。
五、活動安排:由申請單位自行安排規劃,本中心不直接參與相關行政。本中心將視其申請需求與當時的經費狀況,決定採取全額補助、部分補助、協助代邀講師、協助推薦講師、提供辦理方式建議、協助共同宣傳或其他合適的方式。
六、相關資訊:申請單位若接受本中心補助,則應視補助費用的多寡比例增列本中心為合辦單位或協辦單位,並提供活動海報電子檔與舉辦後的相關資訊(如活動照片與人數)給本中心後進行經費核銷及存留。
七、申請方式:開放申請日期為寒暑假,截止日為該學期開學後兩週。實際開放與截止時程請參照每學期本中心網頁,填寫網路申請表後請致電至本中心承辦人確認申請資訊完整。本中心彙整相關需求後將統一於開學一個月內通知。非以上時間申請者原則上不予受理。
八、本辦法由諮商中心會議通過後即可實施,修訂時亦同。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