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工作計畫
國立清華大學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預防工作計畫
105年12月13日105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報修正通過
110年04月23日109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暨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年04月11日110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暨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年04月19日110學年度第12次校務會報修正通過
111年10月19日111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暨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年11月15日111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報修正通過
壹、計畫依據
依103年01月08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020190903號函「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有效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及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訂定本計畫。
參、目標
一、整合自我傷害防治相關網絡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二、編定全校性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三、建立自我傷害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四、建立並落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
五、發展與推動增進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並增進協助處於自我傷害危機之學生的教學與活動之技能。
六、增進高關懷學生之辨識,必要時進行危機處置、轉介與協助就醫,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七、增進學校人員,對自我傷害事件之辨識及危機處理,增進即時處置知能。
八、增進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對自我傷害學生之有效心理諮商與治療之知能。
肆、實施策略
一、一級預防
(一) 目標:整合本校各項資源,增進學生心理健康,避免憂鬱自傷事件發生。
(二) 策略:增加教育性與支持性之保護因子(例如增進學生之挫折容忍力),降低自我殺害之危險因子(例如人際疏離)。
(三) 具體方案:
1. 教務處
(1) 鼓勵教師將生命教育融入課程,提昇學生抗壓能力(堅毅性與問題解決能力)與危機處理、及自我傷害之自助與助人技巧。
(2) 增設生命教育相關課程,含心理、家庭、性別等主題(由通識中心、人文社會學院、竹師教育學院與各院系開課單位負責)。
(3) 開設心理衛生教育線上課程(由諮商中心與教發中心負責)。
2. 學務處
(1) 設置足夠之專業心理諮商相關專業人員及合格之專業空間(如諮商室等),並施予長期在職訓練及專業督導。
(2) 結合社團及社會資源(如社政、勞政資源),辦理憂鬱與自殺之預防工作。
(3) 辦理各項促進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之輔導活動,並強化同儕之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訓練。
(4) 建置專屬網頁,提供自我傷害、危機處理、壓力管理及生命教育等相關資源提供線上搜尋及運用。
(5) 針對學生自治組織(如班級、學生會、社團、宿舍等)主要成員,施予溝通技巧與情緒處理訓練,使之具有關懷和辨識情緒困擾的能力,以及陪伴和轉介的概念。
(6) 強化教職員與專業輔導人員之輔導知能,增加對憂鬱、自我傷害辨識、危機處理知能及其轉介資源運用。
(7) 建構正向溫馨形象,並發展語言友善與文化敏感之諮商輔導服務或轉介管道。
(8) 建置家長專區,提供心理健康知能、自殺防治生命守門人及校園內外心理衛生求助資源與管道。
3. 總務處
(1) 統管本校安全設施(如保全系統、警鈴、安全系統、緊急求救鈕),確保系統的安全運作。
(2) 協調本校高樓層的所屬單位,對於可能發生墜樓的危險區域進行必要的環境安全維護。
(3) 提升駐警隊危機處理能力。
4. 各學院系所
(1) 為所屬學生辦理有助於心理健康與人際支持之團體輔導活動(含強化同儕之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訓練)。
(2) 定期檢視所處的辦公與教學地點中可能發生墜樓的危險區域,進行必要的通報、改善與維護。
(3) 設立適當機制鼓勵導師具體關懷與輔導其所屬導生的課業、生活與心理需求,必要時轉介校內專責單位協助。
5. 人事室
提供教職員工正向積極的工作態度訓練,建立友善的校園氛圍。
二、二級預防
(一) 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減少憂鬱自傷發生或嚴重化之可能性。
(二) 策略:對新生進行篩選,並對自行求助、被篩選出及轉介之學生進行輔導。
(三) 行動方案:
1. 學務處
(1) 每學年提供全校學生心理健康量表,供學生自我檢視心理健康狀態,篩檢出高關懷學生進行主動關懷、追蹤、諮商輔導或轉介處理。篩檢計畫之實施應符合心理專業倫理與相關法律。
(2) 建置心理健康檢測題目於公開網頁,提供學生隨時自我檢測及結果分析,並視個人求助需求安排和諮商中心心理師晤談。
(3) 提升本校教職員與專業輔導人員之憂鬱情緒辨識能力及轉介資源運用,以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4) 整合校外專業人員與社政、勞政資源到校服務。
(5) 對高關懷學生或其他有重度心理需求個人提供心理諮商、治療及轉介精神醫療資源。並視需要召開個案會議,邀集相關單位,個案管理師,身心科或相關科別醫師和個案當事人或其監護人進行討論,共同擬定安全計畫。
2. 教務處
寄發期中成績預警或休退學通知給學生時,應建議學生若有需求可與諮商中心聯繫。若有通知學生家長,亦應提醒家長留意學生的情緒變化和生活適應。
三、三級預防:
(一) 目標:預防自殺未遂者與自殺身亡的周遭朋友或親友模仿自殺。
(二) 策略:建立自我傷害危機處理標準作業內容與流程,及危機處理小組。
(三) 行動方案:
1. 本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危機處理小組成員,由校長授權人、學務長、諮商中心代表、生活輔導組代表、衞生保健組代表、秘書處代表組成,由校長授權人擔任召集人。必要時得視事件需要,邀請事件關係人之院系所主管、導師、院系教官及其他相關人員加入。
2. 設立校園學生自我傷害危機處理標準作業內容(如表一)及流程 (如附件一)。
(1) 生輔組提供24小時危機處理求助專線。
(2) 視自我傷害危機事件性質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自殺防治通報轉介流程」及「自殺個案轉介回復表」進行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生輔組負責)。並針對自殺行為情事,在 24 小時內依「自殺防治法」,於衛生福利部建置之「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諮商中心負責)。
(3) 定期進行實務會議、個案督導與演練。
(4) 事件發生後一個月內召開工作檢討會,進行檢核。
3. 自殺身亡之後續處理:
(1) 於知悉身亡事件後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並由校長授權人主持,協調各相關處室的因應作為。
(2) 建立處置作業流程(如表一),包含考慮個案性質而對媒體或在社群網站之說明,對校內相關之教學與行政單位、受影響之學生、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之安心輔導,以降低自殺模仿效應。
(3) 對媒體和在社群網站之說明需遵守世界衛生組織關於自殺報導與溝通的六要與六不原則。
(4) 各系所應不鼓勵辦理公開紀念活動,以降低自殺模仿效應。但應盡力協助學生調適悲傷情緒。
(5) 加強與社區及鄰近學校的橫向連繫。
(6) 提供受影響的師生校園內外輔導、諮商與治療之資訊與管道,亦視學生家長需求而轉介社區服務資源。
(7) 針對自殺身亡個案之親近同學,需加強專業輔導人員對其自殺風險評估與危機處遇。必要時得進行中長期心理諮商與治療的有效技巧的訓練或督導。
(8) 針對曾輔導自殺身亡個案之校內輔導人員,視受影響情形提供校外心理諮商與治療之資源。
(9) 事後整理自殺事件發生之過程、原因及背景因素,填具「學生自我傷害狀況及學校處理簡表」回報教育部(諮商中心及生輔組負責)。
伍、每年度各單位報告執行自我傷害防治執行成果,於委員會議檢討評估,資料並由諮商中心建檔。
陸、每學年諮商中心於行政會議報告學生求助人數與求助類型等資料。
柒、本要點經校務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表一:自我傷害危機處理標準作業內容
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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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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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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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諮商中心:
住宿組:
衛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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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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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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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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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任對外訊息及媒體之聯絡窗口。
2.必要時發佈聲明稿,持續掌握媒體動態視需要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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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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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警隊:案發現場的維持及相關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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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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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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