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項目及諮詢電話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 網址:http://dep-labor.hccg.gov.tw地址:新竹市國華街69號五樓 // 電話:03-5324900
政府協助及獎勵措施
-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窗口
- 目的:整合各種服務管道,透過個案管理之方式,有效連結及運用當地身心障礙者各項職業重建資源,使身心障礙者獲得連續性,無接縫之適當專業服務。
- 對象:15~64歲有就業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 身心障礙者自行參加職業訓練補助
- 目的: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增加就業機會,輔導其生活穩定,減輕負擔,以達到直接嘉惠的目的。
- 對象:設籍本市15-64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自行報名職業訓練者。
- 申請方式:採事前申請,事後補助。
-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10,000元,每人每兩年補助一次為限。
- 獎助身心障礙者自立更生
- 目的:透過創業所需房舍租金及設備之補助,減輕其創業負擔,促進其自力更生。
- 對象:年滿20歲至60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有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者。
- 補助方式:申請房租、設備,每人各以一案為限,房舍須座落於本市,且所有權人不得為本人或配偶及直系血親。
- 補助額度:A.房租:每一創業案每月最高以20,000元為限,逐年遞減,最長4年。B.設備:每案最高補助總設備費之50%,每人最高得補助50,000元。
- 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 目的:鼓勵身心障礙者創業,其創業所需貸款之利息,以補助方式貼補。
- 對象:設籍並居住本市6個月以上,年滿20歲未滿60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有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者或創業未滿一年,或已營業需轉型者,未曾接受類似補助者。
- 補助方式:申請貸款金額,依創業計畫每人最高1,000,000元,以一次為限,利息貼補最長以七年為限。
- 補助額度:依台銀每年1及7月第一個營業日基本放款利率80%為貼補計算標準。
- 義務單位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 目的: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義務單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
- 標準:自98年7月11日起,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員工總人數每34人需進用1名身心障礙者,進用率為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員工總人數達67人以上需進用1名身心障礙者,進用率仍為1%。
-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
- 目的:為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透過職務再設計補助及專業諮詢輔導等措施,促進身心障礙者順利就業,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以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工作。
- 申請資格:1.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2.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如個人計程車業、鐘錶、鎖匠及刻印業、公益彩券甲類販售業等。3.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4.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 補助金額:每人年度最高補助100,000元為限。
-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
- 目的: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工作,有效運用各種資源於就業前了解其職業能力、興趣等提供具體建議,並使評量結果能與潛在環境充分結合,以協助個別化適性就業。
- 對象:15-64歲領取身心障礙手冊或職業災害者,具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 內容:依身心障礙者之個別狀況實施評量,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前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或服務。
-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 目的:協助身心障礙者開發潛能,培養工作技能,促進就業。
- 對象:15-64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有就業意願,並經評估具備擬參加職類訓練就業潛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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