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605清華大學善齋身心障礙生住宿申請辦法
清華大學善齋身心障礙生住宿申請辦法
一.依據:根據國立清華大學住宿規則第二條訂定之。
二.目的:為使宿舍分配作業符合公平及公開之原則,訂定本辦法。
三.申請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証明者之在校生。
四.方式:
每學年依住宿組作業時程,申請人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諮商中心資源教室提出善齋住宿申請,待資源教室彙整名單後,由住宿組統籌分配床位並將審查結果公告於住宿組網頁。資源教室將根據住宿組提供之名單,分別申請學年宿費補助款及暑宿補助款。
(一)分配善齋住宿排序為:
第一順位:極重度。
第二順位:重度、具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生(需出具鄉鎮市區公所證明)。
第三順位:中度。
第四順位:輕度。
依上述住宿排序分配後,若遇下一順位申請人數超過可提供之床位數時,以抽籤方式決定可入住申請人名單(例:當第二順位申請人皆可申請到床位,但第三順位申請人數超過可提供之床位數時,則由抽籤方式決定入住資格)。
(二)肢體障礙申請人具優先住宿善齋一樓床位之資格;二樓床位的申請則無障礙類別限制。
(三)陪同住宿資格:
1.申請人為重度肢障無生活自理能力,或申請人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書,並註明「必須陪同住宿」者;二者擇一。
2. 陪同住宿者以申請人家人或本校在校生為限。
(四)10退費方式比照本校學生宿舍規則辦理。
五.資格審查:申請人資料不全時,須於申請截止日期前補齊(申請日期請見住宿組公告),否則予以退件。申請資料如有不實,除撤銷申請(已入住者撤銷住宿資格)外,將依學生獎懲辦法辦理。
六.本辦法依住宿組相關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諮商中心行政會議修訂。
一.依據:根據國立清華大學住宿規則第二條訂定之。
二.目的:為使宿舍分配作業符合公平及公開之原則,訂定本辦法。
三.申請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証明者之在校生。
四.方式:
每學年依住宿組作業時程,申請人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諮商中心資源教室提出善齋住宿申請,待資源教室彙整名單後,由住宿組統籌分配床位並將審查結果公告於住宿組網頁。資源教室將根據住宿組提供之名單,分別申請學年宿費補助款及暑宿補助款。
(一)分配善齋住宿排序為:
第一順位:極重度。
第二順位:重度、具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生(需出具鄉鎮市區公所證明)。
第三順位:中度。
第四順位:輕度。
依上述住宿排序分配後,若遇下一順位申請人數超過可提供之床位數時,以抽籤方式決定可入住申請人名單(例:當第二順位申請人皆可申請到床位,但第三順位申請人數超過可提供之床位數時,則由抽籤方式決定入住資格)。
(二)肢體障礙申請人具優先住宿善齋一樓床位之資格;二樓床位的申請則無障礙類別限制。
(三)陪同住宿資格:
1.申請人為重度肢障無生活自理能力,或申請人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書,並註明「必須陪同住宿」者;二者擇一。
2. 陪同住宿者以申請人家人或本校在校生為限。
(四)10退費方式比照本校學生宿舍規則辦理。
五.資格審查:申請人資料不全時,須於申請截止日期前補齊(申請日期請見住宿組公告),否則予以退件。申請資料如有不實,除撤銷申請(已入住者撤銷住宿資格)外,將依學生獎懲辦法辦理。
六.本辦法依住宿組相關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諮商中心行政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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