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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學年度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清華大學 諮商中心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甄選對象與資格

(一)  名額:招收「駐地實習(internship)」4名。

(二)  資格: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碩、博士班在學研究生,至少已修習碩士層級之個別諮商理論與實務、團體諮商理論與實務及心理測驗等相關課程者。

 

二、實習時間

(一)  期間:自民國116年7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止。

(二)  時間:每週32小時為原則。各項輔導活動於夜間或假日執行時,可於活動結束後補休。

三、實習內容

(一)  初次晤談、心理諮詢

(二)  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  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含工作坊帶領)

(四)  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含個別與團體)

(五)  辦理心理健康推廣教育活動(含演講、班級/團體輔導、文宣刊物編輯與撰寫、推廣活動紀錄等)

(六)  志工帶領與訓練規劃

(七)  接受督導與專業進修

(八)  參與中心會議

(九)  其他諮商輔導相關行政業務

四、實習督導

(一)  專業督導:實習必須接受個別諮商及團體諮商之實習督導,由中心聘請資格符合且資深督導擔任之。

(二)  行政督導:由各校區實務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之諮商心理師擔任之。

五、實習權利與義務

(一)  實習前接受基礎職前訓練,並配合中心學期活動規劃之時程。

(二)  實習期間接受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

(三)  實習期間本中心提供必要之軟硬體設備。

(四)  實習期間得參加中心舉辦之專業研習,依中心經費狀況,提供專業進修津貼。

(五)  實習期間可申請本校停車證及圖書證。

(六)  恪遵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會員專業倫理守則、中心工作規範及實習規定,若有違反專業諮商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經中心會議認定者,將終止實習契約。

(七)  實習期滿且通過本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六、申請方式:

(一)  電子書面審查: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

1.     履歷

2.     自傳 (含個人諮商實務經驗反思、個人專業學習規劃)

3.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電子掃描檔)

4.     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目標、期待及目前學校的實習辦法)

5.     學位及相關證書(電子掃描檔)

6.     校園心理衛生推廣活動企劃書 (1-2頁)

7.     電子書面資料郵寄地址:請提供PDF電子檔一份,e-mail至yangyating@mx.nthu.edu.tw,並請註明「甄選駐地實習諮商心理師」,中心收到資料後會予以回覆。

       ※ 收件截止日期:115年12月07日前

(二)  面試日期:通過書面審核者,中心至少會於三天前將以電郵通知面試日期、時間與地點。

heart諮商中心網頁:https://counsel.site.nthu.edu.tw/

實習相關問題請電:楊雅婷心理師(03-5715131轉35898),yangyating@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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