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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完善聽覺、語言功能障礙者資訊近用權益,請依說明參採衛生福利部有關宣導事項

為完善聽覺、語言功能障礙者資訊近用權益,請依說明參採衛生福利部有關宣導事項

宣導要項如下:

(一)請於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輔導活動或課程時,視需要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或使用AI即時字幕。

(二)請於校內設有「臨櫃服務」之公共設施,運用相關科技設備或軟體服務,使聽語障學生溝通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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