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校區]場地借用
請先閱讀「諮商中心場地借用管理要點」,了解場地借用規範及借用時間。
如需借用場地者,請於一週前提出申請,依照借用人的「身分」,下載適用的表單,填寫完畢後,將電子檔mail至lltseng@mail.nhcue.edu.tw。
並來電03-5213132 #6601 找曾小姐確認場地借用審查結果。
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學生事務處諮商中心
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97年10月6日經97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一、 本中心場地之借用以不影響本中心之諮商、教學、訓練及各類活動為原則。
二、 本中心場地開放本校教職員工生借用。
三、 本中心開放借用場地包括樂活學習室暨身心抒壓室。
四、 本中心場地開放借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止,如遇週四班週會需求,借用時間延長至下午18:00止。每次場地使用人數以10至40人為限,例假日不外借。
五、 如需借用場地請於一週前親至本中心辦理借用手續,註明借用單位、借用人、借用日期、借用時間、借用事由及設備借用等資訊後,俟核定後始可使用。
六、 借用人暨使用者不得有下列事情,否則立即停止使用。
(一) 違背法令者。
(二) 使用內容與申請登記事項不符、變更活動項目、逕行轉讓或違背本辦法之規定事項者。
(三) 活動有損原建築物及設備者。
七、 注意事項
(一) 請按規定使用並隨時保持場地整潔。
(二) 本中心借用之場地全面嚴禁吸煙及攜入飲料、食物。
(三) 活動務必於借用時間內結束,不得任意延長使用時間。
(四) 室內之音響、螢幕等設備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啟用。如需借用設備器材,請於借用申請表中註明,經管理人員同意後始得使用。
(五) 活動時間內借用人暨使用者需於現場督導至活動結束,並確實完成場地之清潔與座椅、器材之復原。
(六) 借用期間應愛護公物、保持整潔、遵守秩序;場內外如欲增加之佈置須經管理人員同意,使用後應恢復原狀。若有破壞原建築物及設備者,應由借用人照價賠償。
八、 借用人暨使用者使用場地設備時,若違反規定經勸阻不聽者,得當場停止使用權。另停止該借用人於本中心場地暨設備借用權3個月,借用人不得異議。
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場地借用相關表格: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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