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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教室管理辦法

清華大學資源教室管理辦法 經諮商中心資源教室業務討論會議

106.09.25 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使同學善用資源教室場地及設備,提升學生學習效能,創造友善 學習環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源教室位置:

(一) 校本部醫輔中心一樓

(二) 南大校區行政大樓四樓

第三條 資源教室開放使用時間:

(一) 週一至週五 09:00 ~17:00

(二) 週末例假日暫停服務(專案提出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使用對象之優先性,依下列次序辦理:

(一) 本校身心障礙學生。

(二) 資源教室工讀生與義工。

第五條 資源教室器材、圖書、視聽設備之管理與出借,依資源教室圖書及 設備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場地維護

(一) 各使用人,均應負起維護之責。

(二) 請維護教室設備並保持環境清潔。

第七條 遵守事項:

(一) 使用者需遵守資源教室管理之規定。

(二) 資源教室內嚴禁違規使用及放置危險性、有礙環境衛生及具易 燃性之物品。

(三) 使用資源教室之設備與器材,並不得破壞室內設備或未經允許不 得任意異動或變更用途,如有遺失或毀損,照原價賠償。

(四) 使用者應愛護本教室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不得有污損、 破壞等情事,違反者應予原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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